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的《“十四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
用发展规划》(下称《规划》)提出,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,提升处理能
力,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/日。同时,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,推进污
水资源化利用。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/日。
*这是我国多个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中的一项举措。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,
未来有关部门还将出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、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、工业废水循
环利用等领域政策,使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落地实施。*
*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*
《规划》明确,到2025年,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
区,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%以上;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
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%以上;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
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;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%以上,
京津冀地区达到35%以上,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%;城市
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%以上。
按照《规划》,“十四五”时期要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,补齐短板弱项。
一是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,提升收集效能。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;
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,提升处理能力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
/日;三是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,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。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再生
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/日;四是破解污泥处置难点,实现无害化推进资
源化。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/日。
《规划》强调,拓宽投融资渠道,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,中央预算内
投资给予适当支持,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。完善费价税机制,合理制定污水处理
费标准,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,落实税收优惠政策。落实“节水即治污”理念,深入
实施国家节水行动。强化监督管理,加强管材质量监管,严把工程质量关。